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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
    关于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见
    添加时间:2018-03-13 04:55:00,点击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根据我区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工作对象

    困境未成年人是指由于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弃婴或被遗弃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打拐解救未成年人、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受侵害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未成年人或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商机制、网格救助机制、宣传培训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发现报告机制、福利保障机制、专业维权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八项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常态化、工作长效化工作格局。

    (一)  建立“沟通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席会商机制

    依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就实际工作中困境未成年人个案进行沟通会商,充分发挥公安、教育、卫生、法院、检察院、司法、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作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相互补台、按需分类, 有效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中出现的问题。要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主体、限定完成时间,为困境未成年人问题的解决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

    (二)   建立“三级联动、上下协调”的网格救助机制

    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区居三级联动救助体系。按照《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项实施方案》(首综委预青组联发〔2014〕10号)的要求,尽快“依托救助管理站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加大对街(乡、镇)的工作指导。街(乡、镇)应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负责民政工作科室职责。在居(村)委会有专人负责工作对接。街(乡、镇)和居(村)委会要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宣传、预防、发现、报告、安置等工作。有条件的街(乡、镇)、大型居(村)委会可设立未成年人服务(活动)中心。

    (三)   建立“依托社区、预防为主”的宣传培训机制

    要面向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群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其责任意识。要依托社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未保宣传手册、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同时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微博、微信等)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形成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要以未成年人服务(活动)中心为载体,把预防困境未成年人出现作为工作关键点,借助社工力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抚育帮助、亲职教育以及自我保护等培训。

    (四)建立“全员覆盖、重点监护”的信息管理机制

    民政部门应在教委、公安、社区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本辖区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排,逐级建立辖区分级覆盖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台账及其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救助台账制度,做到救助保护底数清、心里明、有侧重。民政救助机构要对出现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处置结果及时记录,实现动态管理。

    (五)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的发现报告机制

    面向全区公布救助热线,将未保个案按属地原则分配给街道(乡、镇),以求做到反应及时、配合默契、快速处置。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发现报告的义务,要以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为主要报告人,营造全社会监督、发现、报告的工作机制。对于家暴、虐待等紧急救助报告,各级救助机构应快速响应,以公安、街道(乡、镇)、社工为主进行入户甄判、评估和处置。

    (六)建立“科学评估、分类帮扶”的福利保障机制

    救助机构受理报告后应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初步调查核实,对“监护无力”、“监护缺失”、“监护失当”情况作出评估,并提出临时庇护、低保救助、福利救助、慈善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法律救助等分类救助意见。对于家庭暴力等导致的未成年人紧急救助,应积极探索分级救助工作模式,指导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着未成年人就近入托就学的原则,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本区和街道(乡、镇)有关部门依据政策予以安置。

    (七)建立“服务购买、社会参与”的专业维权机制

    要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业维权。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所、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借助志愿者、爱心企业等慈善力量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尝试招募、培育爱心家庭,建立爱心家庭后备库,依托社区慈善机构、爱心家庭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八)建立“绩效考核、跟踪督导”的监督评价机制

    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是否有效解决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列入综治考核和民政目标管理之中,督促工作开展、改进工作不足、防止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引入高校、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评估,对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机构设置、个案解决等进行督导和评价,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加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尤其是宣传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积极开展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区民政、教育、卫生等重点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出台具体保护救助的实施细则,结合吴中实际,切实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二)条块结合,部门协调。

    要注重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结合、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相关工作,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整体合力。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区各相关部门联络员会议,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三)长效管理,注重实效。

    要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进一步发挥工作合力,优化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注重工作实效,切实保护我区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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