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流量统计: 51.La 网站流量统计系统
?
1
    办事指南
    撤销婚姻
    添加时间:2018-03-21 03:16:00,点击量: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

    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

    4、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登记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30

    承诺期限

    30

    办理部门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撤销结婚登记声明书当场打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办理流程

    可到房山区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

     
?
版权所有:房山区民政局 网络支持: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 邮编:102488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电话:01069374378 传真:01069374670 网站地图
京ICP备050071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14059 网站标识码:11011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