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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补发婚姻登记证
    添加时间:2017-03-29 03:14:00,点击量: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补发婚姻登记证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

    补发婚姻登记证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7、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当场办理

    承诺期限

    当场办理

    办理部门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补发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场打印

    常见问题解答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权力运行流程图

    {绘制A2表作为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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